輔仁大學執行教育部精進校務經營計畫辦理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2026-10-13

第一條 本校為執行「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以下簡稱校務經營計畫),協助受國際情勢變化所致之財務壓力,獎助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導致生活變故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學生學習支持及輔導,特設置「輔仁大學精進校務經營計畫學生獎助學金」(以下簡稱本助學金),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助學金經費來源由「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之獎助學金經費支應,專款專用。若該計畫終止或經費用罄,本辦法即停止適用。

第三條 獎助對象:凡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本國籍學生(不含延修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有領取生活助學金或清寒助學金之學生。

二、因美國關稅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之學生。


第四條 本獎助學金分為服務學習型及因美國關稅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者,其發給程序及金額如下:


一、服務學習型:有領取生活助學金或清寒助學金之學生,於當學期內完成每月規定之服務學習時數,並經服務學習單位評估當學期服務態度良好且無懲處紀錄者,於學期末獎勵以核發7,000元為原則,以鼓勵學生投入生活服務學習。

二、因美國關稅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者:

(一)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以下簡稱生輔組)提出申請,由生輔組對其資格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形式審查者,再由生輔組提交本校學生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審議:

1.申請書。

2.學生本人或其父母之雇主所開立之證明(應註明受美國關稅貿易環境影響,致其失業、減薪、工時縮減或營業收入明顯減少等)。

(二)經委員會審議通過者,以核發15,000元為原則,以協助學生紓解經濟困境,安心就學。

(三)同一事由申請以一次為限;若有新事證或新變故,得於次年度再次提出。

本獎助金實際發放金額與名額得視當年度預算及人數而定。


第五條 本辦法經學生就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