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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學務處公告】11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申請通知

2025-12-30• 重要資訊

📢【輔大學務處公告】11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申請通知
 
已符合「輔仁大學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經文不利及成績優異規定的同學請注意囉~
若同學想申請,請依實施辦法檢附相關次要評分項目證明文件,供推動小組辦理積分審查作業。因名額有限,會依同學繳交資料的完整度及附表一、二積分審查標準為篩選依據。請於 115年1月8日下午五點前繳交完成相關補充資料,逾時不候 
 
一、申請對象
本校本國籍大學部在學學生(不含延畢、學分班及學士後),且需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一)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具備經濟不利身分(且不是公費生)
(二)具備113學年度學業成績優異及整體良好表現(採積分審查)
 
二、經濟不利身分說明
✅A類: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四)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五)原住民學生
✅B類:
(一)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二)家庭突遭變故學生(經起飛學生學習輔導推動小組審核通過者,曾取得資格但已逾六個月者,不具本項申請資格)
(三)懷孕學生或扶養未滿三歲子女之學生
(四)其他經本校認定為經濟不利者(經起飛學生學習輔導推動小組審核通過者,曾取得資格但已逾六個月者,不具本項申請資格)
 
三、獎學金金額(按月發放)
(一)A類學生:每月新臺幣 8,000 元
(二)B類學生:每月新臺幣 10,000 元
 
四、申請時應繳交資料
有意申請之同學,請備妥下列文件:
(一)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申請書
(二)不可重複支領政府獎學金之切結書(通過後由承辦人聯繫繳交)
(三)符合經濟不利身分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可佐證個人成績或表現之相關資料(如證照、競賽、服務學習證明等)
(五)存摺影本(郵局免扣手續費30元)
雖已完成初步資格審查,惟為完備審查程序,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經後續審查未符合本辦法規定者,將不予列入本獎學金之申請資格
 
五、注意事項🚨
(一)114學年度此獎學金發給期程自114年11月起至115年7月止,應屆畢業生至 115年6月止。若有休退學、轉學情形,或受申誡(含)以上處分,自發生事實起次月,停止其獎學金之發放。
(二)積分排序名列前列同學,其114年11月至115年1月之獎學金,將於115年1月底前完成入帳;自115年2月起,獎學金將按月發放。為利作業進行,請同學務必於期限內繳交相關補充資料,逾期者恕不受理。
(三)若同學於已有申請其他政府獎學金,仍可先提出申請,後續將依教育部來函另行說明審查及放棄程序,經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再簽署切結書並放棄其他已領取之政府獎學金。
 
 
資料繳交地點:舒德樓四樓學生事務處
聯絡方式
承辦人:施助教、周助教
電話:2905-3865、2905-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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