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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告】114-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辦延至10/9截止收件

2025-10-04• 重要資訊

依據教育部114年8月13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2338A號函辦理,以及本學期辦理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低收入戶類別之清冊。
 
欲申辦者請務必儘速於
📅114年10月9日系統關閉以前,登入「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資訊系統

➤可檢索「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專案案號【校外-114-1-B-案0004613】
➤填妥申請並截圖預約申請編號
➤繳交相關表件至生輔組時,掃瞄QR-code完成送件登錄。

 
🏆️每學期得領受助學金金額: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繳交文件
1.下載申請表(含切結),可向承辦單位領取空白申請表(填妥並簽名)。
2.上一學期成績單(學業平均及格),本學期為一年級新生免繳。
3.首次申請或欲更改匯款帳戶-學生「本人」的郵局存摺封面或其他匯款的存摺帳戶影本,請不要附上家長或其他人的存摺,以免耽誤期末匯款。
(如學生提供非郵局帳戶,用他行帳戶會扣匯費。)
 
⚠️將上列相關文件等紙本資料繳交至生輔組(于斌樓1樓YP104),逾期未繳交者,將視同放棄申請。
請把握自己的權益,以免錯失最後申辦與補件機會。

 
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辦須知: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
(二)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4年8月、9月、10月之3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
(三)不包括學制: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及空中進修學院。
(四)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教育部系統會進行比對🔍️)
1、本校學士後護理學系學生因大學已領過,不得申請(111年10月11日經教育部系統檢核取消1人資格)。
2、依教育部112年3月22日臺教秘(五)字第1124101075A號函,領有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之「清寒助學金者」,不得再領取本助學金。
3、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4、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4、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請注意:在110年10月1日經教育部特教司確認,此項即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
5、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6、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7、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請注意:110年10月20日經教育部確認,領有本助學金則不能再領有原民會大專校院獎助學金)。
8、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9、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0、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1、行政院退輔會之清寒榮民及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2、行政院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4、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檢附:
1.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2.學生申請相關問題整理
3.申請表暨填寫範例
4.學務處獎(助)學金資訊系統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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