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部】114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申辦相關規定

2025-11-24

重要說明
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政府推動-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限大學部且具有學籍之本國籍學生)助學政策,學生免提出申請,由學校直接在學雜費繳費單上扣除。
**進修學制減免標準為: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每學期最高減免新臺幣1萬7,500元。
**就學優待減免及行政院定額減免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
**辦理就學優待減免的學生請勿持扣除行政院定額減免的學雜費繳費單先行繳費
請務必先登入「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填寫資料+列印申請書+親自簽名並繳交至ES201)
 
一、申請時間:
(一)舊生(含延修生):114年12月16日至115年1月2日止。
(二)轉學新生:115年1月9日至115年1月22日止。

二、下載學雜費繳費單時間(請務必先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再下載繳費單繳費。)
(一)舊生:114年2月1日起下載繳費單。
(二)新生:依招生簡章所示,完成申辦並繳費
 
*申辦地點:進修部大樓二樓學務處夜間辦公室(ES201)
*電話:2905-3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