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要訣

車禍處理十四大要訣 | 事故現場處理 | 和解談判的技巧

 

 

事故現場處理表

 

肇事情況
處理方式

輕微車損

不明車損

1.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微受損。

2.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3.駕駛不慎致車輛輕微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體傷及財損。

1.甲式險處理方式: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2.乙式險處理方式: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以免日後出險時產生爭議。

自行撞毀

嚴重車損

1.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2.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3.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1.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2.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3.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4.車主則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

與他車、第三人發生事故

1.與他車碰撞或被撞,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

2.遭他車撞擊,肇事車輛逃逸。

3.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致其受傷或死亡。

失竊

1.音響被竊。

2.整車遭竊。

1.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

2.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單)、行照(新領牌照申請書)、駕照、印章,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申請理賠事宜。